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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第十三届月季花展月季摄影作品展征稿最高2000元奖金【2011年1月26日截稿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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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活动:139

组织活动:3

签到天数: 1335 天

[LV.10]以坛为家III

发表于 2011-1-5 16:51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ILMM 于 2011-1-5 16:59 编辑

深圳市第十三届月季花展月季摄影作

品展征稿启事


第一部分:活动介绍

     深圳市人民公园作为深圳最早建成的开放式公园之一,以月季花为主题,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耕耘,在月季栽培、研究、观赏以及月季文化发展方面已独具特色。公园长期坚持在华南亚热带地区种植月季、推广月季文化,取得了骄人的业绩,被世界月季联合会评为“世界月季名园”。

     近年来,公园以“传承月季文化,创造美好生活”为宗旨,广泛开展月季文化活动,举办的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月季文化艺术展览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。

     迄今为止,人民公园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届月季花展,吸引了深港澳三地的市民慕名观赏、拍摄月季花。为了增添月季花展的文化艺术气息,更好地向广大市民展示人民公园月季花的摇曳芳姿,演绎月季文化,现拟举办“深圳市第十三届月季花展月季摄影作品展”。

第二部分:活动参与和组织机构

1、主办单位:深圳市城市管理局
承办单位: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人民公园
协办单位: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

第三部分:摄影比赛

一、比赛目的:
深圳人民公园的月季花、公园景观和游人活动为创作元素,用镜头以纪实、创新的方式诠释月季艺术的文化气息和“世界月季名园”的优美园林景观,展现游人亲近公园的动人景象。

二、创作地址:
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071号人民公园内

三、创作时间:
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1月25日

创作具体安排
(1)围绕摄影大赛主题,动静结合,拍摄人民公园园内景观,包括月季花展、市民活动等。(2010年12月8日——2010年12月31日)
(2)组织50名摄影师参加月季花交流活动,提升摄影师对人民公园以及月季花进一步了解,并对摄影创作起到积极作用。(2011年1月上旬,具体时间另定)
(3)结合摄影大赛主题,拍摄人民公园月季景观,由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组织摄影师拍摄。(2011年1月1日——2011年1月25日)

四、截稿日期:2011年1月26日

五、展出时间:2011年1月29日

六、比赛内容:

从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层次展示人民公园园景,以及月季花的各种姿容,运用纪实手法形象地表现主题。

(一)征稿细则:
(1)作品题材、形式、风格必须围绕主题,立意新颖,富有现代生活气息。可作适当调整,但不能改变现实原貌,运用真实的用光、构图,参赛作品必须为自己原创,本次比赛对摄影器材不设特定要求(数码、传统器材均可),不收电脑特技制作的照片。
(2)参赛作品一律为8X10英寸彩色照片(不收反转片,反转片可冲印至8X10英寸照片参赛),送稿数量不限,单幅、组照均可,组照按一幅计(组照限4-8幅)。注:作品均需有不低于80字的文字说明,以更好地诠释对作品的理解和创作体会。
(3)作品需附注作品标题、拍摄地点、拍摄日期、作者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编和联系电话,组照还须标注张数。

(二)收稿地址:

地址一:深圳市人民北路3071号人民公园管理处办公室
        联系人:徐德福      联系电话:82173033

地址二:深圳市罗湖区莲塘仙湖路90号205室
联系电话:0755-25728897/25738861
联系人:宋丹莉、李梦如
QQ:791045772 /576779501   E-mail:szfps8@126.com

(三)评选:
1、评选方式:从全部来稿中,评出优秀作品48幅,再从中评出金奖3幅,银奖6幅,铜奖9幅,优秀作品30幅。
2、评选结果将在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网站(http://www.szfps.com)、上公布,并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获奖者。

(四)奖项设置:
金奖3幅:奖金2000元  证书各一份
(月季花类 金奖一幅、公园景观类 金奖一幅、游人活动类 金奖一幅)

银奖6幅:奖金1000元  证书各一份

铜奖9幅:奖金500元      证书各一份

优秀奖30幅:奖金200元  证书各一份

(五)特别说明
(1)所有作品统一调底和电子文件,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电子文件,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,主办单位将取消作品的获奖资格,由评委评出的备选作品递补。获奖作品电子文件要求为JPG格式3MB以上、TIFF格式30MB以上。
(2)所有参赛作品之著作权、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问题,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。
(3)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,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。
(4)主、承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作品丢失或意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(5)凡投稿的作者,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,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,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。
(6)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优秀奖以上及获奖作品用于展览、编印画册、VCD、网站宣传等,不另付稿酬。
(7)本比赛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人民公园所有。
(8)摄影师在拍摄中要爱护公园设施,爱护花草树木。




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
2010年12月8日

参加活动:139

组织活动:3

签到天数: 1335 天

[LV.10]以坛为家III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1-5 16:52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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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哈!我也来发一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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